“法官您好,我母親被抓起來了,請問我母親還欠多少錢……”電話的那頭,是被執行人劉某兒子著急的詢問。
1月30日,廣州增城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案件。被執行人劉某屢次在限期內未履行義務,增城法院向增城區公安分局發出《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函》,將劉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最終,劉某的家人主動聯系經辦法官,并代劉某向各申請人支付了全部款項,案件在法院與公安機關的聯動下順利執行完畢。
承諾50%房屋份額“折現”賣房后卻不肯分錢
向大伯與劉某共有一處房產,二人各占50%的產權份額。向大伯生前未立遺囑,其去世后,向大伯的繼承人及共有人劉某為確定該房產的繼承份額,起訴至法院。
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向大伯繼承人的50%份額歸劉某所有,向大伯繼承人協助劉某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,而劉某則需在產權變更后的5個月內支付給向大伯的繼承人52萬元。
在向大伯的繼承人協助劉某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后,劉某卻未主動履行支付款項的義務,2022年年初,向大伯的繼承人向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到庭接受詢問再次承諾會如期履行執行義務
增城法院立案執行后,經辦法官立即通過線上財產查控系統對劉某名下的銀行賬戶、不動產、車輛及網絡資金財產等進行查詢,但并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。
經調查發現,在涉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,劉某與案外人余某于2021年10月29日就涉案房屋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,并已收齊房屋買賣款項合計136萬元,涉案房屋現已登記在案外人余某名下,但出售房產的款項已被劉某分多筆轉出。
隨后,經辦法官通知當事人劉某到庭接受詢問。面對證據,劉某辯稱款項已經用于償還其所欠的其他債務及投資,并承諾將在限期內向申請人支付全部款項。
“非常嚴肅地告訴你,你轉移財產規避執行,不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,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!”在與各申請人溝通一番后,經辦法官對劉某進行了批評教育,對其發出限期履行通知,責令其在限期內支付全部款項,并告知如未按期履行義務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在此期間,劉某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,并再三承諾會在限期內履行執行義務。
限期內仍不履行支付義務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
“法官,我們沒有收到劉某的轉賬?!奔s定的還款日期已過,經辦法官在與申請人電話溝通中得知劉某再次食言的消息。
在核實劉某確實未在限期內履行義務后,增城法院向增城區公安分局發出《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函》,將劉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
后公安機關對劉某依法采取了強制措施,于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。劉某的家人主動聯系經辦法官,并代劉某向各申請人支付了全部款項,案件在法院與公安機關的聯動下順利執行完畢。
法官表示,在法院執行過程中,總有一些被執行人心存僥幸,無視法律權威,拒不履行生效判決,甚至試圖通過轉移、藏匿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、抗拒執行,殊不知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,等待他們的也將是更為嚴厲的刑事制裁。